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蕭山分局原工作人員李文忠違紀違法案警示
違紀違法事實
李文忠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涉嫌受賄罪。2019年12月3日,李文忠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經法院審理查明,李文忠伙同他人,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其中李文忠非法獲利人民幣8072150元;李文忠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922200元。2020年6月12日,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以李文忠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懺悔錄摘錄
我沾沾自喜地滿足于被管理服務對象吹捧的感覺,與他們稱兄道弟,忘了公與私的界限,也忘了黨員干部要干事更要干凈的準則。心為物役,利欲熏心,把賺錢至上作為自己的價值取向,嚴重違反了黨紀法規而不自知,一步步淪陷,最終也毀了自己。
我真誠地悔罪,也希望所有黨員干部吸取我的慘痛教訓,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清正廉潔。
(杭州市紀委市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