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干部履職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大家一定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11月30日晚,海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就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月活動開展“談心式紀律教育”,局黨委書記張正林就宋某某案提醒大家,要增強紀法意識,守住底線,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此案“浮出水面”,要追溯到去年的一則舉報。舉報稱,海鹽某房產公司2011年退還一商住用地地塊過程中,因關鍵材料被撕毀,致使國家遭受經濟損失。
海鹽縣紀委經過核查,認為時任海鹽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宋某某負有領導責任。2020年1月8日,海鹽縣紀委對宋某某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據調查,2011年5月,宋某某外出學習一個月期間,該案涉及地塊的相關交地工作都是由時任海鹽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副科長張某負責。也就在這一個月,作為涉及地塊交地憑證關鍵材料的原件被開發商相關工作人員撕毀。等宋某某培訓回來,張某才匯報此事。
審查談話中,宋某某承認了自己的過失。
“你在該地塊交地憑證關鍵材料被撕毀后,采取了哪些措施?”
“我讓張科長去找相關人員并找回材料。可后來張科長跟我說,沒辦法找回。”
“除了找相關人員找回材料,你們是否有采取其他措施來進行補救?”
“沒有……”
當被問及為什么沒有在第一時間報告處理時,宋某某也十分懊悔:“當時我們都沒有這個意識。在明知交地憑證這樣的關鍵材料被撕毀后,沒有及時采取措施來補救,而是讓經辦人自己想辦法來獲取證據,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動局面。”
此后,海鹽縣國土資源局解除該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退地。退地后,2012年11月12日,該地塊進行了二次招拍掛,當時房產形勢低迷,房產銷售不景氣,最后的成交價款減少了。
“對分管的科室人員及相關工作檢查力度不夠細,監督不到位,使科室人員責任感放松,警惕性不夠高,使關鍵材料被撕毀,給國家造成了損失。”宋某某后悔莫及。
2020年3月,海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給予正股級干部張某黨內警告處分。2020年4月,海鹽縣紀委因宋某某作為張某分管領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補救處置,造成工作被動,產生嚴重后果,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案件發生后,海鹽縣紀委督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進一步扎緊制度籠子,建立用地會審制度,對每宗土地進一步嚴格會審;同時,還完善了國土檔案材料管理的相關制度,調用原始材料必須經過嚴格審批。
海鹽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吳建峰:
本案中,相關責任人在知曉關鍵材料被撕毀一事后,未能及時補救,沒有正確履職并造成不良影響,是履職不力,主體責任失之于虛、失之于軟的表現。
主體單位要加強日常監督,嚴格行政執法程序,明確執法環節和步驟,進一步增強全體干部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保障重點項目順利實施。紀檢監察機關要立足職能職責,以風險防控為導向,加強對重點項目、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讓跟進監督更迅速、精準監督更聚焦、全程監督更務實,形成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的閉環,切實為重點項目護航。(戴睿云 顏新文 馬曉燕)